时间:2020-02-26 20:04:12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吉林省白山市两人因骗取贷款罪获刑,案件中还涉及到江源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
案件起源于一起不良贷款转贷。2012年底,宋某欠白山市江源区农信联社(现更名为江源农商银行)石人分社贷款本息约45万元,石人分社多次催缴宋某让其还贷。
宋某无力还贷,找到朋友侯某权商量更名转贷事宜。宋某表示让侯某权转贷,归还欠款后,剩下的钱归侯某权支配,侯某权表示同意,并让女友田某作为贷款人向石人分社申请贷款。
2012年12月,侯某权以田某为贷款申请人,虚构田某贷款的担保资料,向石人分社申请贷款42万元。
彼时,江源区农信联社石人分社为消除不良贷款率,决定为宋某办理转贷。负责其贷款业务的信贷员董某魁将更名转贷情况汇报给审贷小组之后,经同意向田某发放贷款。
时任江源区农信联社石人分社主任黄某表示,田某转贷贷款符合该行当时的转贷规定。贷款合同内所写实际用款人为田某,是为了符合贷款程序和手续,避免上级联社检查出问题。宋某本人在上一笔贷款中出现征信问题之后为其转贷,是为了规避银监局监管,这种规避银监局监管的做法,在石人分社内是经由他同意的。
贷款档案显示,此笔贷款于2012年12月24日下发,金额42万元,借款人田某,以田某本人总价值86万元原煤作抵押,并以某铁路职工财产做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事后证明,田某抵押担保的物品系伪造,融易新媒体,贷款实际被侯某权用于投资,董某魁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履行信贷员调查、审核职责,导致贷款发放后无法归还,给江源农商银行造成4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7年5月,江源农商银行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将实际用款人侯某权、贷款人田某和董某魁予以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
案发之后,侯某权的母亲与江源农商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此笔贷款由侯某权母亲进行偿还:2017年6月,侯某权母亲归还20万元现金,并用一套自有房产为还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6月侯某权母亲将全部贷款还清,取得江源农商银行谅解。
2019年9月,江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侯某权伙同田某,以田某名义共同采取虚假抵押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两人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董某魁作为银行信贷人员,违反国家国定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侯某权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两人均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