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10:48:48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7年8月,邹城市金缔盈公司总经理潘某到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博瑞通公司原法人靳某某、现法人史某在2014年7月向邹城农商银行贷款时,伪造文件,虚构公司项目,骗取该公司进行担保,造成该公司损失260余万元。
这起在当时已过3年的骗贷案进入公安机关视野,博瑞通公司如何进行骗贷,并骗取金缔盈公司担保的呢?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中揭露此事面纱。
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靳某某以博瑞通公司资产作为抵押,向邹城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过程中,靳某某向银行提交大量虚假资料,骗取邹城农商银行贷款400万元。贷款到期后,靳某某于2014年5月2日以同样手段续贷400万元,贷款到期后再未归还过贷款本息。
2012年7月16日,靳某某利用博瑞通公司,与邹城市利鑫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利鑫公司)、邹城市金缔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缔盈公司,即上文中的金缔盈公司)采取三户联保形式,向邹城农商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过程中,靳某某向银行提交大量虚假材料,骗取邹城农商银行向三家公司发放贷款,其中博瑞通公司取得300万元贷款。
本次三户联保取得贷款后,利鑫公司退出联保小组,博瑞通公司为再度骗取贷款,与金缔盈公司和邹城市和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和田公司)组成联保小组,先后两次用虚假材料骗取邹城农商银行贷款,其中博瑞用公司每次取得贷款500万元,最后一次贷款被靳某某用于归还过桥资金。
2015年9月,最后一次贷款到期后,博瑞通公司拒不归还贷款,邹城农商银行向另外两家联保公司追偿,最终由和田公司和金缔盈公司各承担260万元本息。
之后便出现文章开头一幕。潘某报案三天后,邹城市公安局对博瑞通公司立案侦查。2018年7月27日,融易新媒体,贵阳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该站候车大厅将靳某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博瑞通公司的每笔贷款,客户经理均为费某。每次贷款前,邹城农商银行都要到博瑞通公司进行考察,但均未发现异常。其中一位帮助史某代持博瑞通公司的股东称,博瑞通公司设备价值仅几十万,但向银行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上面,设备的价值均为几百万。
2019年12月,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博瑞通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靳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