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6 14:01:56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标题:专家谈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申请“特效药”专利:不侵权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范凌志 白云怡 胡雨薇 冷舒眉】据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官网4日消息,近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于1月21日对药物瑞得西韦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此消息引发“是否侵犯药品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的争论,5日,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研究所教授杨占秋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是“用途”,融易新媒体,而不是药物结构,意思是“发现了该药的一种新的用途”,所以申报专利是没有问题的。紫藤知识产权专利分析方向高级知识产权顾问赵佑斌认为,新专利要获得授权就必须证明抗新冠病毒新用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同时要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因此还具有一定的难度。
申报专利不存在“侵权” 但有一定难度
瑞得西韦由美国吉利德制药公司开发并在此前被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这是一种广谱抗病毒药物。武汉病毒所官网的消息表示,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美国吉利德制药公司开发的药物,被我国机构申报专利,会不会疑似“侵权”?对此,杨占秋说,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是“用途”,而不是药物结构,意思是“发现了该药的一种新的用途”,所以申报专利是没有问题的,而且,申报专利后,知识产权局也会有相关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还有可能被驳回,“如果药品开发公司在早前就已经注明了该药有抗新型冠状病毒作用,那么可能就授权不了专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有药品本身专利,也就是化合物专利权,而我方申请的是适应症专利,专利法上是可以操作,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