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13:12:20来源:融易新媒体
5月2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寄养的儿童有6991人。民政部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家庭寄养评估标准》,并已于近期出台。该标准明确要求寄养家庭的成员都应该没有不良嗜好、没有犯罪记录;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且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家庭寄养;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应超过2人等。
赵泳指出,《家庭寄养评估》标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寄养家庭的有关条件,看他们是不是符合,能不能落实相关责任。这里面主要有这么几条:第一条,申请寄养家庭的成员应该不患有影响儿童成长的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和可能不利于儿童抚育成长的其他疾病;第二条,家庭成员都应该没有不良嗜好、没有犯罪记录;第三条,要求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且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家庭寄养;第四条,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应超过2人,并且家庭没有共同生活的未满6周岁的儿童,这样能够确保儿童在寄养家庭中能够得到充分照顾。
在一定情形下,民政部门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与寄养家庭的寄养关系,有几种情形:第一种,寄养家庭或者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第二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寄养义务的;第三种,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第四种,擅自更换主要照料人的;第五种,在申请或 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第六种,不履行寄养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有这六种情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和寄养家庭解除寄养关系。如果在寄养期间有侵害寄养儿童权益的,还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寄养家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