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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易头条新闻:ofo被追索2.5亿,法院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时间:2020-02-01 18:39:03来源:融易新媒体

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5亿的标的。法院认定,o...

ofo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月18日消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裁定书显示,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下简称“东峡大通”)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这份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士达”)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东峡大通方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富士达于是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约2.5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东峡大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东峡大通的报告显示,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裁定书显示,融易新媒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本院亦已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裁定书显示,因东峡大通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津富士达提出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ofo开始被供应商追债。

公开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的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8月15日下发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东峡大通方面支付嘉里大通服务费811.1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6万元;2018年8月底,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万元;2018年9月初,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将东峡大通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法院;2018年10月,顺丰向法院申请分别冻结ofo的运营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在天津和北京两地银行内的存款1375万元。

随着不断有供应商将ofo告上法庭,2018年10月22日,陈正江替代ofo创始人戴威,成为东峡大通的法定代表人。陈正江于2014年年底加入ofo,是ofo前五号员工。

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ofo创始人戴威也被限制高消费。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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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2.5亿,法院,查控,发现,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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