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6 18:37:1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称“成都银行西安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109号显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向客户转嫁评估费,被银保监会陕西银保监局罚款八万元。
以上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不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融易新媒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