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10:51:59来源:融易新媒体
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闽政文〔2019〕219号),为便于货车司机朋友理解使用,现将相关收费标准表格化并公告如下:
福建省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类 别 总轴数(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公里) 备注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
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
普通高速公路
1.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车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2.经省政府批准,对ETC、“绿色通道”、集装箱、大中型货运、通行重要通道和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等有关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具体实施对象和优惠幅度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规〔2019〕10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