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8 03:19:0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近日,陕西银保监局陆续披露了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秦农农商行”)的行政处罚情况。据统计,陕西秦农农商行两日共计收到44篇罚单,陕西秦农农商行及11支行累计遭罚款902万,12名相关责任人遭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秦农农商行下辖15家一级支行,此次被罚便涉及了11家。
1月16日,融易新媒体,陕西秦农农商行收到陕西银保监局下发的36张罚单(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39-64、66-75号),陕西秦农农商行及未央支行、碑林支行、胜利街支行、雁塔支行、阎良支行、高新支行、新市支行、经开支行、莲湖支行、临潼支行、浐灞支行共11支行累计遭罚款727万,8名相关责任人遭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39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0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且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监事会报告,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三十八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1、42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未央支行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张朝辉对上述行为负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陕西银保监局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3、44、45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碑林支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沈晓东、田雨英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人被陕西银保监局分别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6、47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胜利街支行、未央支行逆程序授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与三十五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8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49、50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未央支行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分别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八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51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阎良支行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质的政府机构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52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53、54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李战军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对陕西秦农农商行高新支行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的行为负监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陕西银保监局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55号)显示,陕西秦农农商行违规发放异地房地产贷款未向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要求关注固定资产贷款“四证”情况及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