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6 17:26:51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省恒源石油化工集团内退职工田某,为获取不法利益,以购买废铁边为由,虚构《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套取德州银行临邑支行100万元贷款。
图:裁判文书网
值得关注的是,在贷款到账之后,田某拿出其名下另外20万元,连同此笔贷款一起,转借给临沂新亚交通设备公司,并于该公司法人代表约定上述借款月利息6分。经审计,田某违法所得230686.32元。
虚构合同套贷款
骗贷人并非初犯
判决书显示,田某,男,1966年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临邑县,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恒源石油化工集团内退职工,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邑县城区。因涉嫌犯有高利转贷罪,经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1日被临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此外,田某并非首次犯案。在2019年5月被执行逮捕前,曾因犯盗窃罪,1994年4月20日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经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28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石某证言,其任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经理,当时田某给其打电话称,需要在德州银行贷款100万元,但这笔贷款不能直接转入田某的公司账号,必须转入一个与田某的公司有买卖合同的公司账号。田某让银行转给其后再转还给他。
为了顺利“套取”这笔贷款,田某以临邑大成金属有限公司和石某任经理的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证实,2015年2月1日,供方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和需方临邑大成金属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废铁边550吨,单价2200元,金额1210000元。
只是,临邑大成金属有限公司与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之间,一直没有发生过任何实际的买卖行为。实际上,田某就是利用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的对公账号给自己走了一下账。
月息6分高利转贷
“钱生钱”致富
百万贷款资金顺利“到达”指定账户后,田某又计划起一场钱生钱的“致富路”。
具体来看,2015年2月26日,德州银行临邑支行将100万元贷款划入原临邑大成金属有限公司账号,融易新媒体,隔日该笔贷款就被划入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账号。2015年2月27日,根据田某指使,临邑县物资综合公司时任经理石某将该100万元贷款先后转入石某及田某名下银行账号。
而后,田某又将该100万元贷款及其名下其他20万元,共计120万元,全部转借给山东临邑新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并与山东临邑新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约定上述借款月利息6分。
经审计,田某违法所得230686.32元。
据田某供认,他以购买废铁边为名义在德州银行贷款100万后,借给刘某12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在德州银行的贷款,20万元是自有资金。约定5、6分的利息,刘某同意。
“后来大概用了五六个月的时间,刘某分几次进行还款,具体分多少次,每次多少钱,记不清了,但是最终刘某把120万借款都还了。”田某称,刘某还钱的时候,有时还的钱只有利息,有时候只还本钱,有时候本钱和利息在一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认为,田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没收田某违法所得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