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 09:26:2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19〕40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稠州商业银行”)金融统计存在错误;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目核算、少缴财政存款;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16.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全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35亿人民币,金子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
2020年1月6日,稠州银行台州分行理财销售行为不合规,存在代客操作情况;贷款资金管控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杭银处罚字〔2019〕40号 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 2.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目核算、少缴财政存款。 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5.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6.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融易新媒体,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 4.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2000元。 5.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0万元。 6.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警告。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6.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杭州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