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3 15:08:26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长治银行员工诈骗案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3月出生,长治银行职工。
原判认定,2018年8月24日至8月28日间,被告人张某假借长治市政府工作人员,融易新媒体,以帮靳某孩子办理城区一中入学手续为名,在长治市英雄中路建行附近、长治市委附近诈骗被害人靳某两万元。直至开学靳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要求张某退还,张某多次推拖直至靳某报案后,才通过微信退还靳某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在一审宣判前已经将诈骗所得的20000元全部退还,并自愿认罪悔罪,请求免于刑事处罚。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表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充分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及后果,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