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1 08:36:38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民权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银行骗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日,被告人申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虚构贷款用途,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在民权农商银行城关支行骗取贷款3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贷款逾期后至今未归还。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家属归还贷款10万元。
据申某供述,2016年用潘某的身份证和户口办理贷款,花200元刻制了一枚假印章,盖完章后扔河里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由于担心被信贷员识破并非潘某本人,特意找到了和潘某长相差不多的朋友,并选信贷员快下班的时间,趁着天黑成功瞒过了银行。
民权农商银行城信贷员证实,“那个人长得与潘某差不多,真假没看出来。”
2019年4月1日,申某被网上追逃,同年5月11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申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融易新媒体,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