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8 08:38:5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66号)显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股票简称“中国银河”,601881.SH)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有效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还对2名涉事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营业部总经理和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营业部总经理分别处以人民币1万元整罚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1.37亿元。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大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1.16%,
据报道,这次处罚是2019年年内银河证券及其分公司第4次遭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2019年4月1日,银河证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因员工私下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绍私募基金购买人,私自推介非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融易新媒体,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一行为反映出中国银河证券合规管理不到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9年5月7日至5月10日,上交所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简称“银河期货”)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银河期货在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9月11日,基于现场检查的情况,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分决定,对银河期货予以暂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限于新增客户)相关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9年10月24日,银河证券伊宁市山东路营业部存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反映了其内部控制不完善。新疆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填表单位(盖章):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不公示理由) 1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蒙银罚字〔2019〕第66号 未按规定有效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27日 2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营业部总经理 蒙银罚字〔2019〕第66号 未按规定有效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27日 3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营业部总经理 蒙银罚字〔2019〕第66号 未按规定有效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