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7 00:18:28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2日消息,北京、天津、大连等多地银保监局连发多张罚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旗下分行,以及中国人寿、渤海人寿、泰康人寿等多家险企旗下分公司进行处罚,合计罚款397万元。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罚单数额最大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5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信贷资金办理定期存单、存单质押贷款,被罚款50万元。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5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静海区唐官屯营业所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57号、5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此外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转本行定期存款,被罚款100万元。
孙洋对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59号、60号、6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为银承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
孟祥浩、孟繁荣对天津华明村镇银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均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多家银行共计被罚款250万元。
此外,大连银保监局的三份罚单显示,赵镇宇、王广军、田宇对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开展的小微联保授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赵镇宇被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王广军被禁止5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田宇被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被禁止5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多家公司被罚近150万元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改正,并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被罚当事人任志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改正,融易新媒体,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被罚当事人刘振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下称“国寿津分”)蓟州区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时任国寿津分总经理助理齐宝华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津、时任国寿津分办公室主任助理(主持工作)王浩龙为该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天津银保监局对国寿津分处罚款10万元;对齐宝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刘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王浩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称“渤海人寿津分”)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时任渤海人寿津分总经理傅宇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银行保险部经理解佩新为该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天津银保监局对渤海人寿津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对傅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对解佩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称“瑞金恒邦津分”)利用业务便利,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为荣沃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瑞金恒邦津分负责人郭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瑞金恒邦津分处18万元罚款,对郭刚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款147万元。
此外,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拒绝配合天津银保监局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台账、财务会计资料等材料。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吊销其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