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1 09:19:07来源:融易新媒体
12月2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披露,稠州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分别被骗贷600万元和7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天台富龙橡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戴某田与浙江天台华诺机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以相互担保的方式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贷款。贷款过程中,经稠州商业银行信贷员朱某娇授意,戴某田及周某共同编造两份虚假购销合同提供给该银行,戴某田及周某还各自伪造了土地转让合同、虚假房产证,致使该银行被骗贷600万元,上述贷款至今未归还。
2012年上半年,戴某田与另外两人共同商议决定向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简称稠州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随即安排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三家公司,此后又安排各自的配偶分别担任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联保的方式向稠州村镇银行提出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并提交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财物报表等申请资料。同年7月19日至20日,三家公司先后与稠州村镇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稠州村镇银行分别向三借款人各自出借资金260万元,共计780万元。
2013年8月,因无力偿还上述贷款,戴某田三人通过向他人借贷资金先归还稠州村镇银行贷款,然后采取相同手段以联保方式各向稠州村镇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三人均提交了虚假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购销合同等申请资料。2013年8月9日,稠州村镇银行向上述三家申请公司各自发放了贷款250元,共计750万元。上述贷款至今未归还。
2019年5月,戴某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戴某田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戴某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是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发起,融易新媒体,经四川银监局批准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2.1亿元,稠州商业银行持股30%,为第一大股东。
周某与朱某娇已被另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