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0 14:06:03来源:融易新媒体
两姐妹置法律于不顾,挪用三百名农户惠农贷款。
12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凉山农商银行两名员工冒用301名村民的名义,为好姐妹从自家银行挪用数百万贷款。
判决书披露,熊某和张某两女于20世纪90年代供职于昭觉县信用社,融易新媒体,并先后进入昭觉县信用社四开农村信用联社(现凉山农商银行四开分理处)工作。
据了解,熊某和张某在四开农信联社工作后,拥有了共同的好友薛某。2012年3月至8月,薛某多次要求两人利用职务便利贷款给其使用。
因信用社管理混乱,又经不住好友劝说,熊某和张某利用昭觉县库莫乡、博洛乡村民办理惠农卡时遗留在四开分理处的身份信息,冒用301户村民的名义,违规办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先后贷出500.5万元给薛某使用。
“熊某和张某给我的存折有200多本。”薛某表示,两人分五六次给其贷款500多万,每次都是由两人将写有他人名字的存折交给其,并告知密码,然后由其自己随意支取。
此后,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因薛某之前的工资质押贷款到期,无力支付本金、利息。熊某和张某利用昭觉县库莫乡、博洛乡村民身份信息,冒用村民的名义违规办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将款贷出,通过内部做帐形式,帮助薛芳抹平质押贷款的489.41元本金、利息。
此案事发后,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熊某、张某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冒用他人名义,借用农户小额贷款的政策,违规将银行资金套出供他人随意使用;在他人贷款到期不能按期还款时,又利用相同的手段违规将银行资金套出,将他人贷款抹平,共同挪用银行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熊某、张某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凉山农商银行989.91万元。
之后,两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两人对挪用的500.5万元这笔资金无异议,但是对489.41万这笔挪用自己有异议。两人表示,该笔业务系受领导安排和信用社内通常做法,即采取内部做帐的形式抹平之前的质押贷款,不构成犯罪。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对原审两人工作挪用自己489万余元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最终于2019年10月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