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7 16:21:11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经历一次延期后,安信信托(600816,SH)终于对上交所一个月前的问询进行回复。在上次的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安信信托对延期兑付信托项目具体情况、信托业务是否合规、存量信托产品是否与其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回复。
对于上述情况,安信信托在此次的回复中表示,2019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管理的信托产品到期的项目87个,其中正常兑付58个,金额65亿元,到期未清算的信托项目29个,融易新媒体,金额165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到期未清算的信托项目金额276亿元。此外,在此前半年报公布的涉诉信托业务中,安信信托提供担保、远期受让等形式兜底承诺的金额为49.98亿元,其中8.14亿元由国之杰提供了担保。
兜底承诺金额近50亿
在今年6月份的公告中,安信信托未能如期兑付的信托项目规模为117.59亿元,到三季度末,这个数据又有了新变化,比之前翻了一番,达276亿元。
安信信托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中表示,2019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管理的信托产品到期的项目87个,金额230亿元,其中正常兑付的58个,金额65亿元,到期未清算的信托项目29个,金额165亿元。而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到期未清算的信托项目金额276亿元。
安信信托解释称,上述产品涉及的交易对手均为合法存续的市场主体,有房地产、股票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前述延期兑付主要因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变化等原因,交易对手或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或出售,流动性出现问题。对到期的信托计划,公司一方面与委托人积极沟通协商信托计划延长期限;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用款人及担保人还款。
为尽快解决兑付问题,安信信托已成立以总裁为组长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到期未清算项目分别成立清收组,一户一策,积极清收。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督促用款人通过促销等方式加快销售进度、加速资金回笼;敦促用款人积极对外融资获得新的还款来源;要求交易对手增加保证、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开展项目、债权、股权等资产转让;寻求第三方企业债务重组;通过司法途径处置资产等。
安信信托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已知作为被告涉诉案件12宗,诉讼金额50.23亿元,其中主动管理类信托计划相关诉讼的涉诉金额50.22亿元。对此,上交所要求安信信托回答涉诉信托业务是否曾提供担保、远期受让等形式兜底承诺。
安信信托回复称,上述涉诉的信托业务中安信信托提供担保、远期受让等形式兜底承诺的金额为49.98亿元,其中有8.14亿元由国之杰提供了担保。
过往经营合规意识不强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号)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上述远期回购协议等是否构成兜底,安信信托称,鉴于上述规定,公司上述涉诉信托项目中存在的远期受让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的承诺是否构成保底承诺,该承诺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和对公司的影响从法规层面难以确定,须待司法机关的实践判例作为判断依据。
不过,安信信托在回复经营信托业务是否存在合规风险时表示,公司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过程中,过往经营中存在合规意识不强的问题。例如本问询函第二问关于涉诉相关信托业务保本承诺的情况确实存在,该行为即违反了前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合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遵照上海银保监局监管要求,正在认真逐项整改。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厘清管理职责;树立全面合规文化,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合规水平。
对于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安信信托回复称,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布置业务部门和风险合规部门在信托业务受托人职责范围内,逐笔核查了存量信托计划的融资方及其直接资金投向,未发现资金投向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在控股股东方面,截至9月末,国之杰总资产约为280亿元(按资产市值计算),负债约为85亿元,其中对金融机构的负债合计60.77亿元,其它负债为24.23亿元;国之杰目前的整体资产负债率约为30%,剔除持有安信信托股票市值,资产负债率约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