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6 03:12:37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福安市农信联社原理事长陈绍万违规为15家企业提供担保,致使福安农信联社损失2.7亿元;同时陈绍万违法发放贷款3160万元,同样造成福安农信联社损失。
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间,陈绍万在担任福安市农信联社理事长期间,为支配使用贷款款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知李某和陈某所提交的贷款申请存在贷款用途虚假、借款人与实际控制人不同一的情况下,仍审批发放贷款3160万元。
2013年5月至12月,陈绍万在担任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先后四批次以福安市农信联社名义为15家企业在中行宁德分行办理信托贷款,并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数额达3.7亿元。
陈绍万解释,此行为目的是为了在形式上降低贷款规模。其与中行联系后开展此项业务,先后四次推荐客户办理信托贷款时,融易新媒体,由广州银行南京分行、中行宁德分行、福安信用联社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和由陈绍万代表联社于中行宁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福安农信联社向中行宁德分行购买信托收益权,联社同期开立定期存单作为担保。
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15家企业的贷款陆续到期后,中行不再办理该项业务。之后,所有贷款转回福安农信联社续贷,到期均未偿还,给福安农信联社造成贷款本金损失2.7亿元。
此案事发极具戏剧性,判决书披露,2017年8月14日陈绍万作为证人接受福安市公安机关对刘某骗取贷款案的询问时,被福安市公安局发现其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福安市公安局于第二天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在侦办陈绍万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过程中,发现陈绍万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据了解,陈绍万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任联社党委书记,2014年5月起任一般员工,2017年6月被开除。
2019年5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对陈绍万违法一案进行审理。福安市人民法院认为陈绍万身为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3160万,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以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义为他人出具保函,数额达3.7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最终,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陈绍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