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16:16:11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9年4月,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天津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关于白平涉犯罪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开,但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与白平涉案相关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天津市久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久安集团”)董事长,与白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白某先后担任天津农村合作社银行(现天津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以及党委副书记、行长等职务。
王某某为利用白某的职权,在经济、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于2006年中秋节起至2018年春节,每逢中秋节及春节,均给予白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24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某某请托白某,先后将其亲友子女安排到天津农商银行宁河支行工作。后为感谢白某帮助,被告人王某某给予白某现金人民币4万元。201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请托白某帮助加快久安集团的贷款审批进度,白某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天津农商银行授信审批部工作人员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使久安集团优先获得贷款人民币1400万元。
因涉行贿罪,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以缓刑。
据天津农商行2014年年报显示,白平于2010年6月起任天津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委员、董事、行长,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2010年3月起兼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起不再担任天津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职务,融易新媒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