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14:50:5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京报讯 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上市公司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今年早些时候,陈永弟已卸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兆新股份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对方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将进行核实。
兆新股份陈永弟被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据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了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8)京中信执字01595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10月24日,案号(2018)粤0304执42309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是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1、被执行人一至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30297199.99元,并自2018年8月6日起至本金实际支付日止,按15%1年的标准按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息(《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7款第(3)项,计算公式: 30297199.99元×10×1.5÷100÷360天×逾期天数);
2、被执行人一至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被执行人一至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公证费180000元。
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融易新媒体,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据兆新股份2017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沈少玲、陈永弟。
新京报记者获悉,除了股东彩虹集团之外,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也被列为老赖。
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一位名叫陈永弟的人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执行法院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2018)京中信执字01595号,案号(2018)粤0304执42309号,与上述彩虹集团涉及失信的信息相一致。
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还显示,该“陈永弟”人士的身份证号码为4405111964××××0716。这与兆新股份此前一份公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的身份证号码相匹配。
陈永弟已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之职
据官网介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6)成立于1995年12月,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核心业务涉及传统业务(包括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智慧停车)等领域,是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市十大成长之星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被列为老赖之前,兆新股份陈永弟已先行辞职。
今年6月,兆新股份公告,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陈永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2017年报披露的简历,陈永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石油化工协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等。现任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此外,陈永弟曾获第八届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三届深圳市科技奖金奖、第二届紫荆花杯中国杰出企业家成就奖。
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还获得了一份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18)粤0304执42309号。这一发给陈永弟的消费令显示,“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消费令显示,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