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0 10:19:20来源:融易新媒体
坚瑞沃能: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
2、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8日开市起复牌。
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的主持下,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做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4)西安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出席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2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7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5.87%,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60%,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对公司财产进行接管、管理和保全,并根据坚瑞沃能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人在坚瑞沃能财产管理工作中,将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开展坚瑞沃能财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财产管理机制
鉴于坚瑞沃能重整案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且西安中院已经许可坚瑞沃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财产管理工作采用管理人管理和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管理结合,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财产管理主要工作
1、财产接管和财产调查
2019 年 10 月 9 日,坚瑞沃能重整案接管工作会议召开,管理人全面启动接
管工作。在西安中院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接管了公司印章证照、账簿、财产、文书等资料。根据账面记载,坚瑞沃能的财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对外债权、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管理人在接受西安中院指定后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坚瑞沃能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委托评估
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坚瑞沃能财产进行评估,并对坚瑞沃能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咨询分析。
3、财产保全
管理人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坚瑞沃能财产安全。对于坚瑞沃能尚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管理人协助西安中院向有关机关送达中止执行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管理人监督坚瑞沃能相关人员定期检查财产使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财产遭受损失。若发现坚瑞沃能财产发生损毁、灭失、被转移或者贬损的风险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向西安中院报告。
4、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坚瑞沃能负债数额高、资产质量差、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为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式,根据坚瑞沃能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1)财产变价范围
在重整计划获得西安中院批准前,管理人变价的财产主要包括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产生亏损或者利润低下的财产、闲置或者报废的财产、短期内难加以利用且需要持续计提资产折旧损失的财产、变价后有利于提高重整成功率和重整工作效率的财产等。财产变价范围具体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西安中院报告。
(2)财产变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