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0 09:19:45来源:融易新媒体
*ST中绒: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 01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19)宁 01 破 6-1 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
见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7月 11 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一、停复牌安排及停牌事由
中银绒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9年 11月 13日上午 9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详见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发布
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中银绒业出资人组会议将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发
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09)。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参会债权人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草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由参会股东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式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由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涉及由股东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管理人拟与债权人开展必要沟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持续
停牌,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管理人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 2018 年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了前三季度报告,2019 年 3 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5,859,120.6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9,628,582.79 元。如果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融易新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