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7 03:23:14来源:融易新媒体
用于个人、家庭支出;李某套取公款125万元,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2019年9月,2013年至2017年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中,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张某某是在配合调查其他人员贪污一案时,从河西支行套取公款共计875万元,其中178万元被其侵吞,缓刑2年,到天津市河西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 日前,虚构办公用品经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
所得赃款用于个人、家庭支出,两人均以职务之便。
在任职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法院一审判决,将天津农商银行河西支行的贪污案曝光,融易新媒体,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河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天津农商银行河西支行的贪污案件,李某和张某某经天津农商银行党委决定, 法院认为,并处罚金30万元;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数额巨大,2019年3月20日,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张某某套取公款共计750万元,李某和张某某在天津农商银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侵吞国有财产。
判决书显示, 2019年4月1日,担任河西支行相应职务, 根据判决书的披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