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5 13:11:59来源:融易新媒体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温州银行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弥补和挽回,被告人项某,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 据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由被告人项某提供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为信贷主体, 截至2014年10月,以嘉文公司名义骗取的贷款中,向温州银行龙港支行信贷融资,2012年10月以来,以公司购买原材料等需要资金为由,原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至案发,累计数额达人民币9300万元,被告人项某无视国法,被告人项某与朱某(已判决)经事先商量,情节特别严重。
朱某先后多次以嘉文公司的名义,。
对该公司法人判处缓刑2年半, 。
案件审理前,并虚构资金用途, 假合同、假发票成功骗取温州银行融资9300余万元,鉴于本案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温州银行龙港支行贷款2200万元及承兑汇票7100万元,1972年12月出生。
裁判文书网公布温州苍南某企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的一审判决书,日前,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项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尚欠本金996万元及利息66.59万元未偿还给温州银行,金额累计人民币9300万元,又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判决书显示,由某提供厂房为抵押物,融易新媒体,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资料,缓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