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02:34:47来源:人民公安报
江西的阿荣喜欢炒股也喜欢电影。2021年,他在“股票交流群”里听到“讲师”的介绍:江西一家影业公司正在销售某电影版票,公司承诺购买电影版票的投资者不仅能获得电影票房收益分红,更有机会到电影拍摄现场探班明星。
随着“讲师”的深入介绍,阿荣心动了。不过,仍未放下戒心的阿荣在初步达成意向的第2天就到该公司实地考察,看到公司足足一整层的办公室,坚定了他投资的信心。
最终,阿荣没有等到宣传中提到的开机仪式、拍摄探班,而是等来了骗子公司临时租赁办公场所的人去楼空。
“临时租赁办公场所、注册相应公司获得查询平台认证,甚至直接亮出营业执照,都是骗子让投资者降低谨防心理的手段。”陈宇介绍,在江苏、江西等地侦破的多起此类案件中,除了有类似的包装手段,还发现所谓明星站台的海报和视频实为配音合成、PS等技术手段伪造。
除了在线下进行包装,骗子还会在线上搭建虚假平台“圈钱”。在安徽阜阳“梦幻影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明显。
“邀请好友赚红包”“诚招代理商,月入过万不是梦”……在刘某丽的微信朋友圈里,推广截图极具迷惑性。服务器设在境外、有专业的维护人员、实时更新上映电影信息的手机App平台,让众多投资者一步一步上当直至成为传销环节中的一员。
伪造收益合同虚构投资份额
骗局大多涉及合同诈骗、不法集资等罪名
在镇江“天影”公司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陈宇逐渐养成了分析电影票房的习惯,手机上也多了许多专业软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软件查看上映电影的票房分成;在主办一起影视投资类诈骗案件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应磊明从影视业“小白”成为影视投资领域的“专家”。只要提起“吸粉引流”“水军团队”等“圈内名词”,他就滔滔不绝。
影视投资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更好地侦办此类案件,经侦办案民警纷纷恶补影视行业知识。
影视项目收益结算的复杂性,给了犯罪分子可操作的空间,往往一份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就足以让普通投资者云里雾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随着作案手法不断升级,此类骗局往往涉及合同诈骗、不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采访调研时发现,已侦破的此类案件中,有的案件中有所谓影视剧投资份额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往往伴随着虚增成本和超额出售的情形,而所谓份额也只是逃避打击的“障眼法”。
在镇江“天影”公司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确实通过渠道购买了某上映电影30%的版权,但将原有版权中预计1.4亿的制作成本夸大为3.5亿,并通过高额返佣奖励的方式招募中间商为其推销电影版权及收益权,从中获取高额收益。不论最终票房如何,投资者的资金都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不过,影视剧投资骗局中,所谓的影视剧投资份额更多时候是虚构伪造的。
应磊明介绍,在宁波公安查获的影视投资类诈骗案件中,涉案公司从某网站购买大量影视公司的假印章,伪造影视收益权合同,虚构已取得电影份额的事实,招募代理人招揽客户与公司签订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欺骗全国各地投资人进行投资。
“任何影视剧投资制作都不会针对普通投资者个人进行融资,都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寻找投资方。”陈宇表示,只要把握好这个核心点,投资者就不会上当。
人去楼空,平台无法取现
项目“爆雷”后投资者追悔莫及
2021年6月,镇江的众多投资者陆续发现,约定好的收益非但没有到账,所谓“天影”公司影视投资的专属客服也联系不上了;
2021年11月,阜阳的投资者发现,自己在“梦幻影视”App平台上的投资以及所谓盈利资金均无法提现或者投入下一段项目;
2022年4月起,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通过浙江某影视公司对即将上映的电影进行投资,却没有获得承诺的收益;
……
人去楼空、专属客服失联、收益无法取现到账,一个个影视投资类骗局到了最后,都是投资人的资金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