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8 21:27:55来源: WEMONEY研究室
2021年1月11日至4月30日,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收四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20万元,本案中的哈某被终身禁业,其余两名员工被警告,分别罚款5万元。
一名招行员工被终身禁业,背后牵出一起百万元的理财纠纷。
近日,银保监会公示,招行呼和浩特分行一员工哈某被终身禁业。这背后有何隐情?据裁判文书信息显示,秦某通过哈某购买了招行100万元理财产品,结果发现该笔理财资金并未打到招行账户中。之后秦某和招行呼和浩特分行对簿公堂。
而值得关注的是,案发前,哈某和秦某的儿子为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所以,哈某当时为秦某的准儿媳。
百万理财纠纷背后,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还是招行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
100万理财款去了哪里?
2015年,秦某通过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员工哈某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
2016年,理财产品快到期时,哈某无法取得联系。秦某去招商银行的柜面进行查询,发现该理财单在系统中并不存在。
根据秦某出示的一份2015年2月28日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显示:秦某向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为“鼎鼎成金”,产品代码313246,交易金额1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为稳健型保本保收益型,期限为360天,年化收益4.6%,起息日2015年2月28日,到期日2016年2月23日。
随后,秦某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对簿公堂。
理财单既然不在招行系统中,那100万的理财单去向何处?
值得关注的是,哈某与秦某并非陌生人。秦某的儿子与哈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前二人准备结婚。
此前,秦某的儿子就在哈某“因工作转正需要,须增加业绩”的游说下,向哈某购买过一次理财产品,并到期后兑现了收益。
但秦某买的100万理财资金按哈某的要求汇入某个公司的账户,并非招商银行呼和分行的账户。
百万资金去向哪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否和哈某达成了某种交易?这些疑团在裁判文书中未有披露。
又是外包员工惹的祸?
值得关注的是,哈某也并非招行的正式员工,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分派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负责办理信用卡或者上门服务业务,其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任职期间是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
秦某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纠纷经过二审,最终,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判返回秦某百万理财本金和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秦某与招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间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是否实际履行。法院认为,理财协议书为哈某私下打印版本,此外,理财款并未进入招行公用账户,而是汇入了案外人某公司的账户,从合同履行上不能证明秦某尽到付款义务。
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要求兑现的相关诉求请求。之后,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是否应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支付秦某购买“鼎鼎成金”理财产品本金100万元及收益4.6万元。
“哈某系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信用卡或者上门服务业务,在特定业务范围内可以使用柜面业务章。”二审法院认为,秦某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间建立了理财产品销售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的年化收益4.6%支付秦某购买“鼎鼎成金”理财产品本金100万元以及收益4.6万元。
之后,招行呼和浩特分行上诉申请再审。不过,该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最终,招行承担了这百万元损失。
理财乱象不止一例
据了解,上述案件中的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于2007年4月13日开始筹备,同年9月19日正式开业,是招商银行第33家一级分行,下辖3家二级分行、20家支行级机构。
2021年1月11日至4月30日,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收四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20万元,融易新媒体,本案中的哈某被终身禁业,其余两名员工被警告,分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