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10:29:06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张萍)因毒品犯罪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伙同狱友贩毒。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5月,方某按照约定携带1000颗麻果乘坐出租车从武汉市前往随州市,与李某甲进行交易,途经随州市何店高速路口时被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场查获。经称量,1000颗麻果合计净重94.32克。随县公安局现场扣押并封存涉案麻果,经检验,这些麻果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查,方某和李某甲均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曾在同一监狱服刑。出狱后,二人并没有回归正途,仍进行毒品交易。2020年5月,方某多次向李某甲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麻果”)。李某甲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后,卖给李某乙等人,李某乙还多次贩卖并帮助李某甲出售毒品。
检察机关认为,方某、李某甲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均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方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李某甲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李某乙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三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