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1 22:32:33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日前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高睿电子商务中心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被罚款7975元,决定书文号为沪银罚[2020]第000013号。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天眼查显示,上海高睿电子商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融易新媒体,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化妆品、五金交电、木制品、纸制品、电子产品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留銮。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上海高睿电子商务中心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留銮被限制高消费,案号为(2020)沪0107执3566号。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强停停申请执行上海高睿电子商务中心仲裁一案,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上海高睿电子商务中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留銮、实际控制人高飞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