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09:11:07来源: 新浪财经
又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人在欧洲、卡在身边,却被人在印尼“境外取款”9万元?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大卫查兰斯曾在中国银行孟州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可在他去欧洲期间,这张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却被人在印尼取走9.67万!大卫发现之后,第一时间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并冻结了该账号。
多方求助未果后,大卫将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全责,赔付大卫所有经济损失及利息。
卡未离身
却被人在境外ATM取走钱款
2006年12月13日,大卫在中国银行孟州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没想到三年后,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却被人在境外“自助取款”。
据文书披露,2019年9月25日至10月4日期间,大卫所办的这张借记卡频繁通过ATM发生“自助取款”以及“收费”等业务,共计交易270笔,总额达11.3万。虽然其中30笔交易未成功,但实际也支出了240笔,共计9.6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取款发生地为印度尼西亚。而这期间,大卫一直在欧洲,直到10月6日才返回北京。
卡一直随身携带,怎会被人异地取款呢?
2019年9月14日,大卫从北京出发前往欧洲,直到10月6日才返回北京。10月7日,大卫在某酒店通过POS机消费487.39元。当天,大卫发现该卡余额骤然减少,并存在多笔未经本人授权的交易,于是立即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冻结该银行账号。
10月8日,大卫到该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并于同日拨打110报案。但孟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因盗刷行为发生地在境外,故不受理。此后,大卫也多次与银行联系寻求解决,但未果。
短短九天时间,这张涉案借记卡平均每天被盗刷十余次、发生交易几十笔,并且,每次取款数额相近,期间还存在30笔未成功盗刷的冲正。在该卡出现如此频发异常交易的情形下,银行竟毫无察觉,不仅没有及时向储户核实情况,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求助未果后,大卫立即将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中国银行孟州支行赔付所有盗刷款项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定,中国银行孟州支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大卫查兰斯存款损失9.67万元及利息,受理费也一并由中国银行孟州支行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成立于2005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苏宁,企业地址位于孟州市市内黄河大道中段,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盗刷地点与曾经旅游地点一致
银行上诉被驳回
法院一审查明,大卫曾到过印度尼西亚旅游,并在此期间使用了4次借记卡,该卡被盗刷的地点和大卫查兰斯之前旅游的地点一致。银行认为,是大卫查兰斯在旅游期间使用该卡时导致密码泄露,责任应该在大卫。故发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驳回大卫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大卫查兰斯在案发期间随身携带了该借记卡,但没有证据证明大卫对泄露交易密码存在过错,对该理由不予采纳。
大卫表示,银行和储户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去保障储户借记卡内存款安全。不仅要确保银行交易系统与设备安全,还要确保借记卡交易的可靠性,从而防范他人窃取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实施盗刷行为。但被告交易安全系统存在严重疏漏,导致储户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原告需要为此负责。
另外,大卫在持有该借记卡及正常使用中并无过错,且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不仅在发现银行卡存被盗刷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拨打客服电话,还报了警。有效防止损失扩大,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作为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应当确保该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也要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该卡盗刷交易能够进行,说明大卫持有的银行卡内数据信息可以被复制并存储到伪卡内,并且在伪卡输入密码后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活动。
因此,二审法院指出,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在防伪技术上存在缺陷,未能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大卫造成了经济损失。银行有义务去负责所制发的银行卡用来进行消费、支付、取现的各种业务,应保障其发放的借记卡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完善真假借记卡的识别技术,以防止非法分子通过伪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