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9 19:33:03来源:南方财富网
据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消息,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融易新媒体,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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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宁政办发〔2021〕5号),进一步调整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落户政策,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四区落户暂行办法》),该办法于4月19日正式实施。现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四区落户暂行办法》规定的落户条件?
答: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