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4 18:29:19来源: 新浪财经
4月14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0元。
据悉,融易新媒体,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10月23日挂牌成立,注册地为广西首府南宁市。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