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5 11:53:52来源: 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 贺向军 实习记者 朱姝旎 报道近日,交通银行深圳分行6人因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受到深圳银保监局的警告处罚。3月31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王大东、王亚鹏、叶创鑫、张伟胜、李昊、刘亮六人因“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均受到警告处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息,3月23日,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因“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借道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管理不合规;向投资公司发放的贷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贷款房产评估费由客户承担;存贷挂钩”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290万元的罚款。对于并购贷款的相关问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表示,银保监会在我行经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提醒,对于出现的问题和处罚,我行正在积极商讨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会依照相关流程配合银保监会处理后续事宜。根据3月26日交通银行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10.7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0%;不良贷款率1.67%,资产质量平稳可控。2020年,交通银行实现归母净利润782.74亿元,同比增长1.28%。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消息,根据处罚时间来算,自2020年1月以来,共有9家银行因并购贷款违规发放、管理不到位、审查严重不尽职等问题受到处罚。
其中,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栾德志对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向无生产经营企业授信,违法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融易新媒体,收取授信回报,不良债权清收资金被挪用,设立“小金库”,相关人员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职等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受到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而在农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史正夫因并购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受到警告处罚。
贷款风险管理问题一直是银行业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为了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并于2015年3月进行修订,同时,废除2008版。该指引对“并购贷款”进行了定义,制定了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条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进行内容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