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4 11:06:15来源: 第一财经
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中又迈出一大步。
4月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系统性重要银行有哪些?目前,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暂未确定,但从市场分析梳理来看,大致包括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规模较大的城商行。
哪些银行压力大?
《征求意见稿》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
其中,在附加资本要求方面,融易新媒体,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组内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且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有助于国内银行在确保经营安全的同时有效用好资本,提高稳健经营水平。
目前,我国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被纳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所执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基本在1%-1.5%。
业内专家认为,这一附加资本要求不会对四大行带来额外的资本要求负担,但对部分银行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征求意见稿》确定“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因此《征求意见稿》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会对四大行带来额外的资本要求负担,四大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附加资本要求即可,但对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附加资本要求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压力不大,因为已经有附加资本要求了。但总的来说,对于其他组别的一些银行相对会有一些压力,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从近期发布的年报来看,去年信贷投放大额度增长以及不良贷款的处置都需消耗资本,不少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
“生前遗嘱”防范“大而不能倒”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恢复和处置计划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也被业内称为“生前遗嘱”。
《征求意见稿》规定,恢复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温彬称,这有助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并可以为后续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提供重要参考路径。
符合我国银行业调结构、稳经营需要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是1%-3.5%,但由于目前没有机构进入3.5%这组,2020年摩根大通也退出2.5%这组,因此实际范围为1%-2%。英国审慎管理局(PRA)对资产在一定规模之上的围栏银行(Ringfenced Banks)设定的资本缓冲要求则是0-3%。英国目前有四家银行被评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按照所处的档次,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被要求满足不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分别是汇丰2%、巴克莱1.5%、桑坦德1%、渣打1%。
此次《征求意见稿》建立起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既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也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要。
温彬认为,我国《征求意见稿》只有对第四组、第五组银行才会有1%及以上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水平低于英国的标准。与欧盟对其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O-SIIs)0-2%的附加资本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的附加资本要求水平也相对略低。从国际比较来看,《征求意见稿》的附加资本要求水平适中,符合我国银行业调结构、稳经营、防风险实际需要。
近年来监管不断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