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01:25:59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托克托县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021年1月15日,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农发行托克托县支行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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