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3 09:11:03来源: 中国经营报
传统银行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布局,由来已久。直至2015年前后,传统银行开始尝试借助外部流量资源联合开展贷款业务,这种具备突破区域限制、短期获得海量客户、对银行的准入门槛低等特质的新模式兴起,才使得互联网贷款风靡传统银行圈,希望借此扩大业务规模。
然而,互联网贷款业务带来的跨区域经营风险、放大杠杆等风险也在银行业暗涌。
2020年以来,监管层频繁出手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继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又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项限制性定量指标,同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知》下发后,地方法人银行的线上互联网贷款业务量或将大幅压降,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调整。
互联网贷款业务面临短期“压降”
根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项限制性定量指标,分别是: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针对《通知》的要求,国盛证券对此进行了测算认为,对单家银行来说,对部分互联网贷款比例较高的中小银行形成了较强的约束,促进商业银行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此前联合贷业务较为激进的银行或有一定的集中度调整压力;其次,对行业整体来说,当前行业规模仍在测算的上限之内,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预留出一定空间。
某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中合作方出资比例对该行现有的相关业务有所影响,但《办法》出台后该行即对该业务开始进行压降,逐步自然结清,因此,本次《通知》后对该行原有业务规划的影响更多体现在跨区域经营方面。
《通知》指出,互联网贷款业务要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在这样的预期之下,互联网贷款业务“缩水”成为必然。某银行管理层告诉记者,由于《通知》刚刚下发,目前,该行跨区域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仍然有,不过会依旧按照过渡期要求整改规划进行自然压降。
上述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融易新媒体,《通知》下发后,该行已开始对未上线业务进行调整,实行“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给予各金融机构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我行可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业务进行调整,必要时在控制规模的情况下逐步压降,新发起的业务依照《办法》进行管理,目前我行的互联网贷款产品正在调整。”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梦宇指出,《通知》对市场的短期冲击有限。“《通知》为各类金融机构主体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过渡缓冲期,从目前互联网贷款的参与主体看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联合贷款业务占其自身贷款比重相对较低,受到的影响有限。部分中小银行依托联合贷款业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扩张,且其业务范围突破了‘属地经营’限制。此类银行在压降联合贷款业务的同时,也需调整联合贷款的风控模式,探索‘属地经营’要求下的其他业务拓展,经营压力加大。”
释放的贷款额度何去何从?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缩水”预期下,银行因此腾挪出的贷款额度将如何填补?
上述某银行管理层坦言,目前该行正在研究贷款业务调整政策,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替代产品。
“按照监管要求,下一步,地方法人银行应切实回归服务本地客户,依托自身快速决策的优势,结合区域客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在服务小微企业等领域积极发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如是说。
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深耕地方金融服务并不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