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18:15:15来源: 界面新闻
原标题:互联网贷款再遭监管冲击波!对蚂蚁等头部平台影响几何?中小银行还能一起玩吗?
记者:曾仰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银保监会8个月后再度发文,对该项业务再加码。
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互联网贷款新规一出,立即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和讨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这对联合贷款业务形成多大“冲击波”?银行及其合作机构影响几何?蛋糕又将怎样重新切割?
互联网巨头联合贷规模大幅压降
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办法》指出,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当前,诸如支付宝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京东的白条、度小满的有钱花等业务,均属于互联网贷款业务。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通知》中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划定的“三道红线”,对与银行开展该业务的合作机构影响甚大。
三项定量指标分别包括:1、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2、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3、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以前,在联合贷款、助贷业务中,银行的收益和风险并不匹配,作为资金方的银行往往需要承担更大风险。而部分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因具备数据、风控模型等资源,所以通过较少出资比例赚取贷款收益中的较高部分,而传统金融机构赚取的收益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业务拓展与其所承担风险并不对称,其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过度扩张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监管明确三项定量指标,为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发放联合贷款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加码’,提高了其开展信贷业务的资本占用,将有助于规范其信贷投放行为。”该人士表示。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实际上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指出,《通知》提出了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的相关规范,体现了审慎经营原则,防范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话语权跟流量优势裹挟中小银行机构,出现权责利不对等情形。
“短期内《通知》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因为新规很多要求是在大家意料之内的,特别是当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至少从半年前就开始进行调整了,不需要紧急刹车。但中长期来看,中尾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玩家会退出市场。总之,金融回归金融,科技回归科技。“对于互联网贷款新规的影响,一位互联网巨头公司从业者向界面新闻记者坦言。
中金公司在研报中同样指出,获得资金端广泛认可的某些助贷平台边际上所受影响有限,但难以获得大型金融机构资金青睐的中小助贷平台料将离场。
另一位某美股上市助贷机构从业者则表示,《通知》对于头部助贷平台而言反而是一则“利好”消息。
“新规主要对联合贷款模式影响较大,而我们的业务主要以助贷为主,联合贷款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蚂蚁借呗、腾讯微粒贷等多采用联合贷款模式的互联网巨头,出资比例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限制,导致他们大幅压降贷款业务规模。”上述人士表示。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也认为,该《通知》主要限制联合贷和助贷的规模。“‘三道红线’中对于互联网贷款增长其实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对于同合作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贷款有非常清晰的量化监管要求。互联网贷款本身就是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主要方式,而且也是银行数字化和零售转型的主要方向。 而合作机构自身外部风险管控较弱,流量变现诉求较强,零售业务风险容易传染,从而需要从出资比例、集中度上加强监管,来降低联合贷款和助贷等模式的规模和风险。”
除了助贷、联合贷款规模会有所下降,多数与银行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机构所获得的收益也将会下降。
中金公司在研报中指出,中期而言,多数助货机构(含联合贷、纯助货模式)所分享的分润比例或有所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