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1 16:08:51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屯昌农商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
海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屯昌农商银行罚款50万元,融易新媒体,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1年2月8日。
天眼查显示,屯昌农商银行的大股东是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持股14.77%。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