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1 15:11:18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
贵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贵州银行贵阳友谊支行二十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2月5日。
官网显示,贵州银行是以遵义、安顺、六盘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基础合并重组设立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注册地、总部设在贵州省省会贵阳市。2019年12月30日,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199.HK。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融易新媒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