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5 04:01:39来源: 金融界
金融界网2月3日消息 2021年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六盘水监管分局公开信息显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贵州银行六盘水分行因存在信贷资金借道“置换股东借款”流入房开企业;用贴现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用于开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注册资本约123.88亿元,实缴资本约123.88亿元,于2019年12月30日在港股上市,总市值354.49亿港币,流通市值53.46亿港币。贵州省财政厅为贵州银行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13.15%。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