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22:01:47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鹤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存在授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
鹤壁银保监分局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罚款25万元。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融易新媒体,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五)授信的偿还情况;(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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