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13:50:05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
本次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八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两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有所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部分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股东行为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在有些机构依然较为严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欠缺,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等。
具体如下:
一、评估结果
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评估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估671家,占总参评机构比例37.44%。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总体上看,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026家,数量占比57.25%;其次是B级(较好),共374家,占比20.87%;两者合计占比78.12%。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1家。
二、评估工作成效
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银保监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评估,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全面地掌握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将监管压力传导到机构主体,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质效。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深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得以发挥。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行为的合规性有所提升,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运作效率有所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
三、评估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
部分机构存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的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党委前置研究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党组织对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参与不足,融易新媒体,重大问题未经党委会研究,直接提交董事会或高管层决策。
(二)股东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的情况,其中股权管理问题尤为突出:一是主要股东故意隐瞒关联关系,把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有的股东违规通过多家关联企业和多个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银行机构超过半数的股权,并以自然人及法人名义在该行进行大量贷款,且已全部形成不良。二是部分机构入股资金不实。有的银行通过本行信贷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涉及股东数量多、金额巨大。三是大量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超过监管要求,有的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超过90%。四是突破“两参一控”要求,有的出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同时参股了多家商业银行。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有的机构大股东非法操控机构经营,实际架空“三会一层”;有的中小股东不愿或不会参与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被高管和关键人员等内部人控制。
(三)董事会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履职能力不足、战略规划不科学等情况,其中董事会运作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董事独立性不足。有的机构董事盲目屈从于提名股东或董事长个人意志,独立性严重缺失。二是部分董事履职能力不够、履职意愿不足,长期不出席重要会议或不发表实质性意见。有的机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集中议事频率较低,多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提出异议或建设性的意见较少。三是发展战略粗放激进,偏离主业。少数机构片面追求短期业绩,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所谓低资本消耗或零资本消耗的类信贷业务,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实质发展贷款业务,以规避信贷监管政策,且未能做到有效风险隔离。部分银行将信贷资金长期大量用于同业投资或投向主要股东,且资产质量堪忧,风险隐患突出。
(四)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