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11:45:34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了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对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银罚字〔2016〕第2号)。
决定书显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三宗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官网显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淮南通商农商银行)于2012年8月在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基础上改制成立。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