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2 00:08:07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1月8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显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88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9号)显示,刘新(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9号)显示,倪贤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据天眼查APP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唯一具有正部级级别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银行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银行资信等级AA(资产良好)。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11日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公司名称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国家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