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9 20:01:41来源: 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李娜 丰凤鸣
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中的小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1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以及经属地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不可持续、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知》从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四个层面对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改革作出了具体要求。
1641家村镇银行迎来重组改革机遇
“大家今年会陆续看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银保监会也将对中小银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这些方面都将为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创造有利的条件。”2020年 4月2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
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初,银保监就这类银行机构发布监管文件,其中收购兼并重组等改革措施也被重点提及。
1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由银保监会农村金融部制定,日前已下发各地银保监局。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
《通知》提出,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
在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方面,《通知》提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通知》提出,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同时,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可以看到,在上述举措中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风险处置中负有牵头责任。根据2020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发展报告2019-2020》,截至2019年末,4家大型商业银行累计设立村镇银行139家,6家股份制银行设立村镇银行69家,95家城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463家,175家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935家。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基于这一行业现状,《通知》还提出多项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措施。例如,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对于参与化解其他银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后续可按2:1的比例在东部空白县(区)挂钩增设村镇银行。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以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地。
监管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保持在90%以上,资本充足率为15.7%,风险总体可控。银保监会表示,《通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积极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通知》完善和拓宽了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政策措施,对于推动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风险化解改革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