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20:03:30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在2021年1月5日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锡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存在3宗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未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口径统计数据,导致数据错报。
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行长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未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口径统计数据,导致数据错报,融易新媒体,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鄂尔多斯银行前身是鄂尔多斯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3日挂牌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27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鄂尔多斯银行。鄂尔多斯市广垠商贸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坚基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各为9.95%。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