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7 09:05:02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4号、95号、96号)显示,融易新媒体,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当和内部控制缺失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50万元。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4号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当和内部控制缺失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天津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5号显示,张莉颖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当和内部控制缺失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6号显示,李巍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当和内部控制缺失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资料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农商银行”)前身是天津农村信用社,2010年6月正式改制挂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83.65亿元,是一家国有资本具有实际控制力的金融企业。
天津农商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
2012年12月28日,天津银监局发布关于张莉颖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3〕2号)显示,核准张莉颖天津农商银行河西友谊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加强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规范操作行为
(一)重视案件警示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排查,重点关注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民间融资或非法集资;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社)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