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1 07:09:00来源:南方财富网
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融易新媒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30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了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指出: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这对市场公平竞争危害巨大,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禁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四十条显示,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显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附件内容看,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企业分别被通报九起、十起、七起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上述条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研究,对此三家企业责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