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5 08:35:24来源:南方财富网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0〕35号、36号、37号、38号),北京空港兴航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鸟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处以警告,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日期就是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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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来看详情↓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融易新媒体,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4、推广数字政务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5、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6、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7、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