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9 15:11:57来源: 新浪财经
12月18日消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及其从属||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4.5005万元。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其中,《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融易新媒体,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