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00:04:12来源: 中国经营报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安信”)发布诉讼公告称,收到丹东银行起诉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涉及金额8.62亿元。
据悉,丹东银行曾与*ST安信按照《信托合同》,将6亿元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而后丹东银行与*ST安信又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ST安信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时间后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对价。目前该信托计划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丹东银行认为包括*ST安信在内的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丹东银行信托产品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从整个行业看,随着监管的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尤其是通道业务大幅减少。今年三季度,丹东银行投资收益同比也有大幅压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银行角度而言,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可以降低银行信贷规模和存贷比指标等;从信托公司角度而言,有时需要资金放贷,会与出资银行签订远期回购等协议,相当于“兜底”,不过监管对这种操作已经明令禁止。
涉及本息8.62亿元
11月26日,*ST安信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分别为原告丹东银行和被告之一的*ST安信。据悉,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为8.62亿元。
据了解,2016年3月,丹东银行与*ST安信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委托资金总额6亿元人民币,*ST安信将此笔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丹东银行与*ST安信又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ST安信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时间后,按照丹东银行的通知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按照当时的信托财产的实际价值向丹东银行支付对价。目前,信托计划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丹东银行认为包括*ST安信在内的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故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公告,丹东银行请求判令被告(借款人)向原告(债权人)偿还借款本金5.995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为约2.62亿元,并请求判令*ST安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ST安信在公告中表示,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一般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类似的业务,出资银行将受益权转出后,会有新的受益人接手,也就是新的资金方,一般信托公司不会自己受让信托受益权,但是如果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有特殊的约定也可能由信托公司接手,具体要看当时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南方一家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
“如果签了远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是应该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接手,另外要看他们的信托合同怎样约定,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还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如果是事务管理类,理论上借款人还不上钱可以先清偿给银行,如果是主动管理类,信托的责任就大了。”一家驻地在北京的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说。
“如果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有抽屉协议,那要看法院是否判定此抽屉协议有效了。”上述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还表示,近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审判结果都倾向于信托公司要承担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等责任。
之所以会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协议,是因为对银行或信托一方有一定的“保障”。“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银行方可以降低信贷规模,规避监管的一些指标限制。且之前银信业务开展激进时,不少业务合作方之间都签订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目的是为了‘保障’一方‘安全退出’。但是,一旦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某城商行资金业务部人士表示。
针对上述案件,记者联系到*ST安信,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无可以回应的信息,一切以该公司公告为准。同时,记者也联系到丹东银行,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该行的回复,记者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情况。
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投资规模在部分银行经营中贡献较大,同时也受到业内的关注。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涉及到银行与信托两类金融主体的合作,分为中间业务模式(代销)、通道业务模式和理财产品模式三种类型,银行投资信托产品是理财产品模式的一种表现,该模式下,由银行负责资金端,角色是募集提供资金;由信托负责资产端,负责管理各项投融资业务。”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